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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杭州市医保局公开征求《杭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组团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0月27日前可反馈意见。本次组团采购的产品为血糖试纸(即时检验POCT)、甲型及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肺炎支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联合检测试剂不纳入本次采购范围。采购主体为该市自愿参加组团采购试点工作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试点阶段不含在杭省级医院),采购周期为2年。
意见稿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01
按产品类别报价,设最高有效申报价
同一产品类别为一个评审单元,同一评审单元只允许申报一个价格,报价单位为元/人份,保留2位小数。产品类别及最高有效申报价见下表。 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的同一品种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的,视为多个申报企业。若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之间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视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可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应提交一份唯一报价的申报材料。 02
划分AB组,技术+价格评审定中选
1.分组规则:同一评审单元内,按以下规则划分为A组、B组。
2.技术评审:A组企业直接入围,且不占用入围名额。
B组企业按申报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品牌认同度、包装质量与方便性、服务信誉等进行评审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企业(末位得分相同均予入围)。当申报企业数≤10家时,全部入围;11-15家时,入围10家;>15家时,入围12家。
3.价格评审:各组设有拟中选、增补拟中选规则。最终拟中选规则将根据产品申报情况适当调整,于报价前公布。
贴士:满足要求即获得相应中选资格,但报价高低将影响后续分量多少。
4.分量规则:参加采购的医疗机构申报各品种下一年度意向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意向采购量的90%。(1)基础量即中选企业按中选规则获得的约定采购量。(2)调剂量为意向采购量的10%+未分配的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分配给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但不得分给同品种报价排名最后3名的中选企业【贴士:此处“同品种”指同采购品种还是同产品类别,这对血糖试纸的调剂量分配有影响】。
贴士:采用两步分量。但对各品种的分量描述尚不清晰,例如,血糖试纸的中选/增补中选企业的基础量的获得情况未提及;两类呼吸道检验试剂的B组中选企业的基础量的获得情况未提及。
5.动态管理:中选结果执行后,对不及时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取消其组团采购资格。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如省级或省内其它地市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的,按就低原则实行价格联动。
【华招贴士】2025年3月12日,浙江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明确将“推动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自愿组成采购联盟采购等形式开展组团采购,指导省级医疗机构和杭州市、宁波市先行开展试点”。其中,宁波于2025年2月7日启动首批医用耗材组团采购,由宁波市第二医院牵头承担相关工作,采购品种为真空采血管、血糖试纸、过氧乙酸、医用消毒洗手液,现已结束技术评审入围企业公示,涉及41家入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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