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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哪位高人能否解释下国家采购,集采和带量采购都是啥意思,还有他们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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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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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医药领域从事药品数据分析工作多年,前几天在了解VBP药品带量采购相关事项时遇见了一些网上不好查找答案的问题,对此笔者将其整理出来并解答,希望能对各位在工作中有所帮助,提高工作效率。内容如有出入请指正。


①什么是药品带量采购?VBP药品是什么意思?
答:药品带量采购就是在招标公告中公示所需要药品及采购量;
而VBP是volume-based procurement的缩写,中文翻译为’带量采购’,所VBP药品就是药品带量采购的意思,同理VBP耗材、VBP器械就是指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与医疗器械带量采购。
②国家采购、带量采购与集中采购有什么区别?
答:药品的集中采购可以分为国家集采、地方集采。国家集采批次有4+7试点、4+7扩围、第N批次的集采;地方集采批次可以见下图



图片来源:药融云-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库

国家采购:可以理解为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
集采:全称是集中采购,因为药品集中采购在招标阶段没有明确用量需求,所以即使药企在中标过后并不代表有实际交易,往往还需要对医院进行’ 二次公关’,而医院也因具有自主选择权可以对药企进行’二次议价’,两家没谈好就是所谓的’招而不采’。
带量采购:上面已经解释过了,就是在招标公告中公示所需要药品及采购量。它的出现是建立在集中采购上的,因为有了明确的商品数量要求,就消除了集中采购中出现的灰色空间,实现招采合一。对企业而言因为能算出具体成本及利润,自然在竞争压力下会给出更优惠的价格;与医院而言也不用繁琐的进行’二次议价’还能促进评标的规范。

③药品带量采购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办理招标委托-->建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编制实施计划-->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刊登招标公告-->发投标邀请函-->出售招标文件-->标前答疑会-->组织投标-->建立评标委员会-->公开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备案、归档
(注:药企在投标过程中,除了需要考虑价格以外还需要考虑自身是否能承担对应的生产量)
④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目录信息公示在什么网站?各省份药品带量采购目录信息公示又在什么网站?
答:国家的集采信息一般是上海阳光采购网进行公示;各省份的药品集采一般由地方或者省级联盟会的一个省份领头发布,其信息在领头省份的药械采购官网进行公示。
⑤药品带量采购数据分析方法&报告?
答:对于药企来说药品带量采购的数据分析需要借助各组织往期公示信息,通过其历史公示信息找出采集的目标药品在各地域中标的企业、价格,对比自身产品分析其优劣势,如地域差异、生产成本、历史中标价格、年报利润率等因素分析,都可以为后期投标价格提供依据,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已经过评或正在过评的目标药品企业,防止半路杀出程咬金,要充分评估其产品的竞争力和集采资格。
因为其数据分析涉及到历年不同地域、不同批次、不同中标企业的信息,所以这个数据信息量也是非常巨大的,而药企一般都是通过专业的医药数据工具进行分析以此来提高调研效率。
如药企应用比较广泛的药融云医药数据库——该数据库就是专门收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信息,按药品名称和企业名称对信息进行多角度汇总整理,提供药品名称、最小单位价格、规格、剂型、报量、各省供应量等多个维度信息,帮助药企一览整个报量、中标以及供应的结果,为下一次的集中采购提供参考。



图片来源:药融云-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库



图片来源:药融云-药品招投标数据库

此外该工具的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库还能与一致性评价审评进度数据库进行联动,帮助用户结合已经过评或正在过评的企业,评估产品的竞争力和集采资格。



图片来源:药融云-一致性评价审评进度数据库

⑥药品带量采购政策?
答:2022年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负责人周健、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人王雪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负责人李茂忠介绍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情况。



图片来源:新华社发(栾海军 摄)

Ⅰ.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并提速扩面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品种的提速,第二是采集覆盖领域的扩面和扩围,第三是持续增效扩大老百姓的受益面。
Ⅱ.保障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稳定供应
也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开张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的生产动态监测,二是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三是持续提升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的保障能力。
Ⅲ.加强集采中选产品质量监管
加强集采中选产品质量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量。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方面一是建立了注册申请绿色通道,二是严把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技术标准,三是制定了《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在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方面一是印发了对企业、选中产品的全覆盖监督、抽验工作方案,二是建立药品品种档案信息化系统,三是推进集采中选药品的追溯管理。
以上内容经由笔者整理,如以上内容(文字、图片)有转载、侵权等任何问题,请联系笔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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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药圈炮哥。十年医药销售职场经验,没有人比我更懂医药职场。
医药圈的问题,关注我就对了。
第七批集采已经落地,又是哀鸿一片。
几家欢喜几家愁。

愁的是真愁,多家外企甚至直接选择躺平弃标。
中标的是真欢喜还是假欢喜?
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也未可知。

集采结果出来后各种评论段子也是满天飞。
医药行业内都是唉声叹气。

再看看局外人在那拍手叫好,都一副恨死了这些医药奸商们的样子。
真的好不好时间会做验证,也许五年,也许十年。



这张图是集采后最火的一句话:仑伐替尼还没巧乐兹贵,钟薛高横扫靶向药。
前几天还看到了一家中标药企接受采访,就是那个比巧乐兹还便宜的。
说到我们薄利多销,用微薄的利润赢得市场,减轻患者负担。
这是市场经济的选择。
炮哥就在想,药企如何做到比巧乐兹商家利润还高那么多的。
可能是研发,渠道,员工都不需要企业支出。
便宜到还有利润继续研发。
以下是炮哥个人的观点,不一定对,随便看看。
炮哥从来不喜欢去讨论某个ZC​的好坏与否。
因为ZC​的出发点都是好的。
集采的出发点一方面是为了节约国家医保资金,降低药品价格,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另一方面是为了洗牌医药行业市场,让药品生产研发集中化,大型化。
但毕竟ZC​的执行者是每个个体,对于执行过程还都必须有考核。
这些过程中难免就会有偏差。
所有的改革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矫正。
这是必然的。
最近在读林语堂先生的《苏东坡传》,讲到了宋朝时王安石同志的变法。
在变法的七八个改革中,最有名,也是最广为认知的是“青苗法”。
大体意思就是在春种前,朝廷放贷给农民,农民秋收后,连本带利再还给朝廷。
本来是一件好事情,朝廷的利息低,同时也保证在歉收的年份农民也能有地种,生活有保障。
王安石在地方做官的时候推行过,也取得了成功。
但当他身为宰相,推行整个变法时,却是失败了。
结果导致当时饿殍遍野,民不聊生。
官员为了放贷出去,为了自己的考核业绩,就把自由借贷变成强制摊派。
穷人没抵押,贷不了;富人不需要,必须贷,甚至还得帮别人担保。
变法几年便草草收场。
药品虽然是特殊的商品,但最基本的属性还是商品。
还是脱离不了对自由的向往。
医药从业人员,特别对于我们医药销售在这样的环境下又该何去何从?
炮哥始终坚信一个观点:存在即是合理。
一个行业的存在就有它的价值与意义,也必须有相关的从业人员。
只是现在是不稳定的时期,但是无论在经历什么,行业整体趋势是在向前发展的。
至于不稳定会持续多久,谁也说不准。,三年,五年,十年。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没有了以前的躺赢,就只能去跑赢。
跑的比别人快,你就赢了,就是行业内的精英。
对于改变不了的事情,抱怨没有用,只有改变自己的行为与心态。
天天和过去较劲有个卵用,过去再好回得去吗?

喜欢记得点赞和收藏,祝君奖金多多,拿到手软~~~///(^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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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采购:全称应当是“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
集采:全称就是“集中采购”,就是类似与“团购”,有集采机构统一跟卖家(药械厂家)去谈,或者组织他们来投标竞价,传统的集采,就是“招标”,只招不采
带量采购:相对于传统的“只招不采”的“集采”,带量采购,是根据历史实际采购的量,挑选出量大的品种,然后,签订合同,新的集采机构承诺“只要中了”就必须完成这个“约定量”,这就带“约定量”,且保证完整这个量,不用企业再“公关入医院”的,中了,就是合同,就是必须履约的。
(本人从2008年开始一直从事这个集采的相关信息化解决方案设计和研发,对政策的延续性和变迁比较熟悉,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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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带量采购,就是在招标公告中,会公示所需的采购量,投标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你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生产能力。
2018年11月15日,以上海为代表的11个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其中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目录,经联采办会议通过以及咨询专家,确定采购品种(指定规格)及约定采购量”。业内称为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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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对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我国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与现行政策有何不同?
傅鸿鹏说,国家这次组织的集中采购主要是以完善带量采购方法换取更优惠的价格。带量采购是在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提出的,指的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要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这种明确采购量的采购方法被称为带量采购,也是我国多年来药品采购一直争取达到的目标。
带量采购有三大优势:一是带量采购有确定的商品数量要求,买卖双方可以针对交易细节开展谈判。与不带量的集中采购相比,带量可以给药品企业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方便企业安排生产和销售,控制成本,从而可以给出更优惠的价格,让患者获得更多收益;
二是可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带量的同时意味着该批量药品供应企业的确定性,并且确保采购结果落实。目前实行的药品集中采购在招投标阶段缺乏明确的用量要求,中标并不意味着有销量,医院仍然具有自主选择权。
因此企业可能要“二次公关”、医院可以“二次议价”,严重的会使中标结果形同虚设。实施带量采购则意味着通过招投标可以直接签署购销合同,实现招采合一,消除灰色空间,因此意义重大;
三是有助于推动药品采购流程的完善。药品招投标中,评标专家主体是医生。在存在“二次议价”空间时,为寻求医院补偿的有效渠道,存在主观上预留价格空间以备再议的动机。消除“二次议价”空间,可以反过来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促进评标过程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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