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更新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答记者问。 问:有消息称,根据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将调整一批针对美国的非关税措施。请问在不可靠实体清单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于2025年3月4日和4月4日发布公告,将一批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采取相应措施。为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继续暂停4月4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5〕7号)相关措施1年,停止3月4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5〕5号和6号)相关措施。 根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相关规定,国内企业可申请与上述实体进行交易,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将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医业观察编辑带着大家捋一捋这几个公告,和IVD行业相关的就是这个3月4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5〕6号) 但是!!! 有附加条件,给大家画下重点! 重点一: 重点二: 也就是在这种特定条件下磋商共识,国内的企业可以申请交易,然后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但是吧,要看对方诚意了。 编辑在查阅公告也发现很奇怪的一点,当初第一次制裁因美纳的是2月4号的“4号”文件,具体如下: 6号文件截图如下: 现在停止了3月4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5〕5号和6号)相关措施。但是没有停止最开始的“4号”文件! 编辑的理解是:因美纳并未被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因此,国内主体若申请与不可靠实体因美纳交易,还需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依法进行审核。 此前2025 年 2 月 4 日,因美纳公司被列入中国不可靠实体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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